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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造海南法院加强资源环境审理 护航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19 18:24: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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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2021-2023)》,详细介绍了三年来海南省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至2023年,海南省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88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83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4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188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2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6件。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惩戒了损害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

  在保护海南海洋生态环境方面,海南省两级法院通过深入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诉源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筑牢海南海洋生态环境司法屏障。2021年,海南省高院发布《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类裁判指引及典型案例》,推动提升此类案件审理质效。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入选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工作报告。海南省高院审结的海南临高某船务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上诉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177号指导案例生态环境,并同时入选中国具有影响力环境资源案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二批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案例,确立了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对于列入该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珊瑚、砗磲的所有种,无论活体、死体,还是相关制品,均应依法保护的裁判规则。

  针对海南热带雨林这一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地区,海南省两级法院一直在努力建立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三年间,海南省高院独自出台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工作的意见》《“复绿202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见和措施。在审判实践中,海南省两级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大批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钢结构制造保护植物等案件,切实扛起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责任担当。

  海南省高院还积极参与跨省区域司法保护协作,与福建省高院等10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起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联盟,签署《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武夷山)宣言》,全力服务保障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与江苏省高院等11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起成立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框架协议》,发布《滨海湿地司法保护盐城倡议》。海口海事法院与广州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签订《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合作协议》,构筑“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平台。

  海南省两级法院在审理环境案件的实践中,用法律手段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损害担责方式,采用交纳生态修复金、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开展“原地修复”“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方式,达到恢复环境钢结构制造、保护生态的目的。三年来共判决补种树木10152株,增殖放流鱼苗1940773尾,修复土地314.23亩,认购碳汇2800吨。2022年,海南省第一中院在审理一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引导被告人以认购碳汇方式履行受损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责任,系该省首例适用碳汇认购的司法诉讼案件。(黄国亮 金飞波 崔善红)

  2021年至2023年,海南省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8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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